淮安市涟水县朱码镇23岁的朱玲玲死去已经快50天了,尸体仍没有入土为安。公安部门称她是自杀,亲人则认为她死得蹊跷,要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今年5月17日早晨,朱玲玲的母亲曾秀花有种不祥的预感。7点多钟,女婿万某的亲戚过来了,他吞吞吐吐地说:“朱玲玲喝药自杀了!”听到这句话后,曾像发了疯一样往马路对面的女儿家跑去,此时女儿已经成了一具冰凉的尸体,脖子上还有几道伤痕……曾伏在女儿的尸体上失声痛哭。
悲剧发生后,朱的亲人均觉得蹊跷:朱玲玲尸体上有外伤,万某和朱玲玲都是工人,家里不种田,根本没有农药瓶。于是,朱家人一致要求警方立案侦查。涟水县公安局和淮安市检察院先后两次做了尸体检查,认定朱玲玲身上外伤不足以致死,系口服有机磷农药死亡,并口头通知朱家人,朱玲玲是自杀,与他人无关。这一结果让朱家人大为不满,他们提出,不能排除朱玲玲被强制服药的可能,因此再次要求公安立案侦查,鉴定农药瓶上的指纹,追查农药瓶的来源,但依然没有答复。朱家人只好以拒绝火化死者尸体来表示对警方的不满。
6月27日中午,涟水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说:“朱玲玲是服毒自杀的,这一点证据确凿,不容质疑!”记者随后将案件中几处疑点罗列出来,请其一一作解释,对方却拒绝回答;记者又请他列举“自杀论”的证据,他沉思一会后,说了句:“尸检报告就是证据!”下午,记者又来到淮安市政法委。这时,政法委等有关部门正在召开会议讨论如何协调朱玲玲“自杀”一案,记者提出参与旁听的要求被拒绝。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的曹文刚等几位具有深厚刑事案件经验的律师均指出,从尸检报告中对朱的外伤的描述以及朱家人反映的种种迹象表明,此案不能排除他杀的可能。而此案又有诸多疑点,仅以两次尸检结果为证据,断定她是自杀显然是不充分的。死者家属完全有理由要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采集充足的证据。 另一位人士指出,如果警方拒绝立案,朱家人可以向上级公安举报,还可以向检察部门提出控告,要求检察部门行使立案监督权。
记者 史琳杰 薛林 实习记者 詹爱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