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4月1日电(记者王继然)从今天开始,天津市卫生行业执行新的“医务人员不准收受‘红包’、‘回扣’的规定”。该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将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服务拿“红包”、吃回扣、收受商业贿赂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通过制度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取信于民。 转自搜狐 据介绍,这个今起实行的新规定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实行退还上缴制度,医务人员收到“红包”应当立即退还病人,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还的,在24小时内报告给医院纠风部门,由医院纠风部门在一周内告知并退给病人。不能退还的,上缴医院作为病人医疗费用或医德医风奖励基金;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告知、不上缴者,视为收受“红包”,其所在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医务人员及医院工作人员收到药商或医疗器械供销商给予的各种形式的回扣后(含药商给予的用药提成),在48小时内交到医院财务入账。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缴者,视为收受贿赂,其所在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师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 转自搜狐 这一新规定还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实行索要严处制度。对暗示索要“红包”的医务人员,一经查实,其所在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师法》的规定给予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医师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影响者吊销其执业证书。对公开索要“红包”的医务人员,其所在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记大过以上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师法》的规定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对医疗机构内居间介绍医务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和以医务人员索要、收受“红包”为名从中截留牟利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比照医务人员索要、收受“红包”行为应受处罚,给予行政处理。 转自搜狐 为了保障这一规定的有效实施,天津市卫生行业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医药购销中收受商业贿赂的治理,纳入医疗机构各级领导、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疏于管理、实名举报拒不调查处理和逾期不办理者,逐级追究领导责任。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