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评论:执法也要与人方便
2002年7月30日09:26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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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机关干部许某近日状告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非法拖车:日前许某开车行经深圳某路段,被该局下属交警拦住查车,因许未带行驶证,遂被扣车。许百般申辩皆无效,车被拖走。后许某到扣押处取车,交拖车费400余元。此案已被深圳某区法院受理。
事后双方都接受了记者采访,争论焦点是未带行驶证能否作为扣车拖车的依据,这一点,相信法院自有决断。但大家还关心的一点是:既然查车时许某就在现场,这车能否不拖?据许某事后查阅有关法规发现,若车主在现场,可由其自行驾车随交警至扣车点,这样就无须交400余元的拖车费,只要交40元手续费就行了。到底是拖车方便还是自行驾车方便,谁都看得出来,但交警仍坚持拖车,原因何在?
原本简单的事情非要复杂化,也许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有关执法部门有意要增加违章者的麻烦,以起到警戒作用——你想自己开车去停车场?那也太便宜你了,非要拖你一下,让你耗几个小时,再搭上一笔拖车费,苦头吃足了,下次就不敢违章了吧?
但这种“用心良苦”式的惩戒合不合法?它是执法者的一相情愿,还是法律的规定?按上述案件中许某的查证,法规中允许违章者自行驾车去扣车点。法律既有如此规定,那强行拖车就难免招致他人不服,并招致一些无谓的遐想——既然能不拖,而有关部门非要拖,那是不是冲着那笔不小的拖车费拖的呀?既然能不拖,而有关执法者非要拖,是不是看着事主越着急他心里越有成就感呀?
最后,关于这件案子,大家还有两点期盼:一是期盼法院公正判决,让大伙知道孰是孰非;二是期盼有关部门能在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尽可能给群众以方便,而不是给群众添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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