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三陪女及其同伙4人抢劫罪入狱各10年 二审改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各入狱1年 本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蒋洁玲)住在广州荔湾区的一名男子叫“三陪女”陪唱兴起,答应出价1500元带该女回家嫖宿,不料到家后因这名三陪女一副“例行公事”的态度,该男子觉得无趣不愿同她进行性交易,也不肯付嫖资。该三陪女恼怒之下,叫来三条大汉闯入嫖客家中,强行索得嫖资1500元。 案发后,一审法院以三陪女等犯抢劫罪,判处该女及其主要同伙有期徒刑10年;而二审法院认为,嫖宿虽属违法,嫖资也不受法律保护,但这名三陪女及其同伙是为索取预先讲定的嫖资使用暴力,属嫖资纠纷,不构成抢劫,因此改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该两人有期徒刑各1年。 事件 床前反悔不付嫖资 2000年11月6日,住在广州市某广场的陈某和黄某相约去天河区一夜总会玩。两人要了一包间后,点了两个陪唱小姐,陪唱费为一人300元。唱歌期间4人不停地喝酒,到凌晨1时许,4人都有些醉意了,陈某、黄某同两三陪女讲好分别出价1500元,带她们到自己的住处进行嫖宿。 回到两人的共同住处后,陈某带三陪女赵爽(化名)进入自己的房间。两人躺在床上后,赵爽迅速脱掉自己的衣服,并将陈某的衣服也脱掉。就在两人准备“交易”的时候,陈某看到赵爽醉醺醺的样子和一副例行公事的态度,顿觉索然无趣,便起身穿好衣服。 不料赵爽说:自己已经来到“顾客”家里,而且连衣服也脱了,陈某应按原先讲定的支付嫖资1500元。但陈某不屑地说,他又没有真的做,不会给她1500元钱。最后赵某只丢给她300元陪唱费。赵爽大吵大闹,在另一三陪女的劝说下,才气呼呼地离开。 升级 三陪女聚众索得嫖资 凌晨3时许,赵爽与其同伴走出某广场后,越想越觉得自己吃了亏,便打电话叫来李铁(化名)等3名男子助阵。于是,3男2女气势汹汹地返回某广场陈某家中,赵爽一马当先撞开陈某家的木门冲了进去,对惊醒的陈某索要1500元。陈某分辩说,赵爽并没有为他提供性服务,坚持不肯给。李铁便上去掴了他一耳光说,陈某该给多少就应给多少,他们一分也不多要。其他人也齐声喝骂,陈某害怕之下,只好乖乖地给了他们1400元。 得手后,5人进行了分赃,正兴高采烈地准备离开某广场时,引起该广场保安怀疑,遂报警将5人抓获。 一审 判抢劫罪刑期10年 2001年4月18日,广州荔湾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赵爽与李铁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闯入他人住宅,并使用暴力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构成了抢劫罪,因此依法以抢劫罪各判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判决下来后,两人傻了眼,没想到这一行为会害他们蹲监10年。于是他们向广州中院上诉称:他们当时只是要回应得的款项,即要回嫖资,并没有抢劫的意思,虽然嫖资是非法债务,但这类行为并不是抢劫,因此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二审 改判罪名刑期1年 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李两人确实是使用暴力索取财物,但是因为嫖资纠纷引起,索取的是双方原先讲定的1500元;尽管嫖资历不受法律保护,两人并没有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抢劫罪。同时,法院认为,两人使用暴力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严重骚扰他人的安宁,该行为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据此,于近日作出判决,撤消一审对两人抢劫罪的判决,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两人各判刑1年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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