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业员舌如“簧”荐新药 消费者懵懂懂花”冤”钱
| |
| |
2003年1月15日01:47 辽沈晚报
| |
|
本报讯 记者金巍报道 近几天来,忽高忽低的气温让沈城的不少市民饱受感冒折磨。不仅医院里人满为患,各家药房也是人来人往。许多消费者都发现,如今药房的销售人员都“热心”得很,经常向他们推销一些听也没听过的陌生感冒药,日前,一位消费者在投诉时偶然揭开了里面蕴含的“玄机”。
“前几天我去药房,等待交款的时候,我看见一个小伙子拎着个纸口袋进来,跟门口柜台的一个售货员小声说了几句话,随后,小伙子从口袋里拿出几大盒药交给她。等我回到柜台,几盒新药已经摆在柜台里了。一个售货员就能接受推销人员带来的药品,药房里怎能不出现假冒或者过期的药品呢?”前日,一个姓林的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在北行附近的一家药店里的偶然所见。
昨日,记者来到中街步行街内的一家药房,以患者身份向营业员咨询哪种感冒药疗效较好。一名二十多岁的营业员立刻向记者推荐了一种,相比康泰克、感康等耳熟能详的感冒药,营业员推荐的药品显得极其陌生,谈到理由,她说得很简单:这是种新药,对新型感冒病毒更有效。当记者表示,比较习惯服用某品牌的日夜片时,她又试图“说服”记者:那个牌子只是广告打得火,实际疗效并不怎样。最后,在她的“推荐”下,记者购买了一盒从未使用过的日夜片。
据一位从事医药销售的专业人士透露,营业员之所以乐于向患者推荐新药,根本在于一些知名药品价格比较固定,几乎没有回扣空间,营业员对此的兴趣不大。而“新药”则恰恰弥补了这种“不足”,药厂在推出时即对其标以高价,给药店营业员留足了促销回扣空间。而普通患者习惯认为药店营业员对药的了解肯定比自己多,因此,购药时很容易被引导,以致最终接受销售人员的“建议”。
另据了解,2001年年末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有此类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吊销执照,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