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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确定整治珠江环境时间表 一年内还珠江清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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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05日10:21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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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东省政府在广州召开珠江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要求在一年时间内,达到珠江综合整治“初见成效”的目标。
10月底前还珠江两岸清白
据了解,为实现“一年初见成效”目标,省政府要求沿江各地必须按照《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珠江整治责任书》的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区)内禽畜养殖场的清拆工作;8月前拆除、清理沿江各城市河涌两岸的窝棚等违章建筑、露天垃圾堆放场,恢复生态环境;10月底前,对下达限期治理后,污水处理逾期仍不达标的规模禽畜养殖场实行停产整顿或关闭;年底前,流域内现有临江采石场及整治不达标的中小型污染型矿山全部予以关闭。
同时,今年有关部门将在珠江上明确划定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规定不准设立饮食店的河段内的现有饮食店,限期拆除或搬迁。另将制定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严格保护措施,对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予以优先整治、搬迁或关闭,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合格。
万人以上镇要建污水处理厂
副省长许德立在昨天的会议上提醒与会的珠江流域各市副市长及环保局长,各市都与省里签订了责任状,今年必须按照要求分工负责,加大整治力度。
在工业污染源治理方面,要重点加强对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金、造纸、发酵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已超出总量控制的地区,有关部门必须制定污染物削减计划,限期削减。
年底前,广东省万人以上的镇都要开始规划(或分片建设)一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据悉,今年省政府将成立珠江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珠江综合整治日常管理工作。(记者王磊 通讯员黄慧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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