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代养残疾儿 青岛市民可到儿童福利院提出申请
2002年6月6日01:58 青岛新闻网-生活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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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青岛市儿童福利院从今天起向岛城有残疾儿童的家庭推出残疾儿童代养服务项目。
代养范围包括除了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的16岁以下的残疾儿童。代养形式为寄宿制,入院后儿童福利院负责残疾儿童的医疗、护理、保育、康复及特殊教育。收费标准:代养费230元/月(包括管理费、代办费、杂费);护理费按特护费100元、一级护理费60元、护理费40元收取;伙食费按照收养儿童的伙食标准收取。
市民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单位证明及残疾儿童病历到儿童福利院医务科提出申请。(记者李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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