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中,少年犯昌能文竟称不知道自己是犯罪。王伯乐 陈斯 王创辉 摄 | 本报东莞讯 (记者 王伯乐 通讯员 陈斯 王创辉) 昨日,东莞市中级法院公布东莞首宗团伙式迷奸案案情及判决结果,11名罪犯及被侵害者均为外来青少年,年纪最小的罪犯犯案时仅为14岁,一些案犯甚至将受害者用迷药迷晕后给他人强奸来赚钱。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11名案犯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和有期徒刑。 懵懂少女两次误入虎口 2001年12月2日晚11时许,刘井中、张建雄等人和少女郑某在清溪镇新城电影院门口吃烧烤。刘井中借口离开购买饮料,将事先准备好的药物放入其中一瓶,并递给郑某喝。郑某喝完后不久就开始感到头晕、想睡觉,刘便告诉张建雄下迷药的事叫张带郑某回家。后张建雄开摩托车载郑某转圈,待郑神志不清时便带到其家先后两次强奸郑某。据郑某回忆,到第二天早上8时多才醒来。 9天之后,郑某一个人在一家歌舞厅玩时,刘井中过来和她聊天,并指着舞池里跳舞的女子说,她们是吃了药才跳得这么好的。接着,刘就拿出2颗蓝色药丸给郑某,郑某经不住诱惑就把药吃下了。刘井中一伙玩罢之后回到出租屋内,同张建雄先后迷奸了郑某。 迷倒少女供人强奸赚钱 2001年12月15日晚8时多,刘井中在一市场溜冰场遇见刘锦村和黄小明等人,刘井中叫刘锦村去找一名女子,用迷药迷晕后送给他人强奸来赚钱。晚上9时许,刘锦村和黄小明在第三工业区光荣电子厂附近遇到被害人罗某某,刘锦村约罗某某跟刘井中等人来到清溪一酒吧玩。 在喝酒的过程中,刘井中趁罗某某不注意,把迷药放入酒中让罗某某喝。罗喝下酒后神志不清,迷迷糊糊被刘井中、刘锦村用摩托车送到刘的出租屋内,将罗某某交给刘井中的朋友“交子”的老乡强奸,后因罗某某未完全昏迷而强奸未遂。 2001年12月17日下午,被害人章某和被害人陈某在一溜冰场认识了刘锦村。当晚,刘锦村约章和陈到一家歌舞厅玩。由于刘锦村发现陈、章二人身上均带有手机,后找到刘井中、黄小明商量,三人用迷药把二人迷晕,强奸并抢劫了二人的手机。 出卖工友少女成强奸犯 2001年12月14日晚上,刘井中、昌能文等人在一市场见到同为工友的侯红娜和被害人余某,刘井中提议、众人商量迷奸被害人余某。昌能文便偷偷对侯红娜说,要其带余某一起外出喝酒,然后搞定余某。于是被告一伙将余某带到清溪一酒吧喝酒,期间,昌能文、侯红娜带余某暂时离开。刘井中趁机将药物放入余某的酒杯中,余某回来把酒喝完后便昏迷。昌能文、侯红娜扶余某进入刘井中的出租屋内,后来刘井中、昌能文、吴官荣三人先后强奸了余某。 因犯强奸、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的昌能文犯罪时仅14岁,他在审讯中交代:“我知道打砸抢东西会被警察抓,但不知道跟他们一起玩也是犯罪。”据介绍,这11名案犯和查有实据的被害人全是外来人员,案犯大多无正规和稳定职业,且都非常年青,全部是初中或初中以下文化水平。他们的父母平时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时间对他们进行正常的监管和教育。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