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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查处11名矿难事故责任人 主因全属贪图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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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3日11:02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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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13日电 河南省郑州市检察机关对巩义、登封、新密、荥阳等4市发生的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进行了调查。目前已查处的4起重特大事故中,立案11起11人,4起事故共死亡38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9万元。
去年12月23日,巩义市西村镇西洼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1万元。此前的10月24日,巩义市煤矿复工验收领导小组西洼验收组成员张建国、李春奇在对西洼煤矿验收过程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签署合格意见,致使该矿重大隐患长期存在。张建国、李春奇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今年11月8日被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立案侦查。
去年6月29日,荥阳市崔庙镇复兴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检查组此前认定该矿为关闭矿井,但随同检查的陈留春却对检查结果隐瞒不报;作为镇煤管站确定的包矿员李世民也未履行职责,检查监督不力,导致该矿私自作业。近日,此二人涉嫌渎职被巩义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日报报道说,办案检察官发现,引发4起重大煤矿事故的原因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一是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严重不负责任,监督不力;二是有关煤矿业主贪图营利,不执行规章制度,不进行认真整改,致使惨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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