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代初,中日两国就开始了民间科技交流,它是当时我国技术人员了解世界科技发展情况的重要渠道之一,一直延续到七十年代。
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双方建立起政府间科技合作关系,并于1980年5月签署《中日科技合作协定》。此后,两国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多形式、多渠道、官民并举的局面,是中日友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特别是在应用技术合作方面,成绩显著,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在中日政府间的科技合作主要包括:《中日科技合作协定》、《中日环保合作协定》、通过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JICA)的技术合作、两国政府科技部门对口合作、《中日核能合作协定》等5个方面。此外,双方许多部门都开展了对口合作,不少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定期举行会晤,对促进两国科研人员的交流、开展共同研究等发挥了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