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特约记者 崔洁 水金 月红 快报记者 丁岚)6月24日上午10时许,一名即将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罪犯,突然声称“有重大犯罪案件线索要举报”。承办此案的3名检察官紧急行动起来,经过他们24小时紧张认真负责的工作,25日下午2时,该“线索”被确认没有重要价值后,该犯最终被依法执行死刑。 这名死刑犯叫刘龙顺,原是江苏省冶金物资供销公司财务部副主任。1997年,刘利用其掌握单位汇票贴现业务的机会,先后多次私自将公款1000多万元转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造成数百万公款无法追回。为逃避法律制裁,他于1997年底以单位名义向银行贷款500万元,并指使他人提现,随后,他携公款375万余元仓皇出逃。2001年6月,刘在上海被抓获归案,所贪污的公款被挥霍一空,最后只追回30多万元。2002年2月2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刘龙顺死刑。当年9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刘龙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刘的死刑判决。 24日上午10时,南京市看守所,当法官向刘龙顺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裁定后,他突然开口:“我有重要线索举报!”刘龙顺举报的线索是:江苏泗阳某厂厂长张某某,曾经代表该厂向刘龙顺所在单位拆借了一笔资金,但在归还该笔资金时有30多万元利息款未付。刘龙顺认为这笔利息款可能被张某某贪污了。 得知这一紧急情况后,南京市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张超及助手徐进和反贪局的一名侦查员赶到刘龙顺原来所在单位江苏省冶金物资供销公司查找财务资料。下午6点,3名检察官又从南京出发,晚上10点才到江苏泗阳。赶到张某某所在工厂时,只见大门紧闭,一问才知该厂早在1998年就已经破产倒闭了。3名检察官又想方设法连夜辗转找到了张某某本人,得知到目前为止该厂都还未将刘龙顺提及的那笔利息款还给江苏省冶金物资供销公司,张本人不存在贪污利息款的问题。经过3名检察官近24小时紧张认真工作,刘龙顺的举报线索最终被调查结果所否认。检察院将这一调查情况及时通报给了法院。在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全部程序以后,25日下午,法院决定依法对刘龙顺执行死刑。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