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大讨论之城市义务教育(四):国家禁收“择校费” “借读费”变脸顶替 【导语】 继续关注《教育收费大讨论》的系列报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这一要求中央已是三令五申。然而不知从何时起,在不少地方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却冒出了一个“借读费”的新名词。经视记者围绕这一话题进行了深入采访,发现这笔费用的合理性受到了人们的普遍质疑。 进入讨论湖南经视 红网 教育收费大讨论 【正文】 【字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 ———— 教育部部长 周济 【配音】 今年开学初,在长沙市红星小学借读的学生被要求向红星村委交纳600元的捐资助学费。经过区政府干涉,红星村委决定退还200元,留下400元作为“借读费”。 【同期声】 长沙红星村委主任 “超标准都退,标准400元。” 长沙红星小学校长 周韫玉 “400是按物价局的规定。” 【配音】 记者查看了湖南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联合制定的收费标准,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不超过150元,初中不超过200元。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初中不超过250元。(字幕) 那么“借读费”与国家明令禁止的“择校费”到底有什么区别?从以下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这两个“换汤不换药”的名词其实就是一个意思。这是岳阳市岳阳楼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家长,开学初也被收了200元借读费。说到为什么愿意多交钱把孩子送到这里来?家长毫不犹豫地说是因为这里是“公认的好学校”。 【同期声】 岳阳市岳阳楼小学家长 “据我了解,有的收取了2400元。” 【配音】 记者查证,2400元原来是六年小学12个学期“借读费”的合计。许多小学都采取了这种要求一次性交清六年借读费的办法。 【同期声】 岳阳岳阳楼小学书记 刘征良 “不是入学范围的,收借读费,市里都是这个标准,为什么要收,物价局核定的,是尚方宝剑” 【配音】 既然不得收“择校费”,那么收取“借读费”是否合理呢?一位基层教育干部这样向记者解释他们的区别。 【同期声】 岳阳市岳阳楼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钟振武 “借读费,在范围外的借读,择校费,由于学生家长选择好的学校...。” 记者 “但是要择校也就借读了” 钟振武 “.....” (记者山木 联动记者湖南经视汤国兴、刘宁报道)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