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讯 省卫生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于5月8日联合发出了关于解决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众非典患者救治费用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医院严格执行先救治、后结算费用的规定。严禁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病人,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转自搜狐 通知指出,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收治农村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人,对农民及未参加有关医疗保障制度的城镇困难群众中的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人实行免费医疗救治,所发生的救治费用由救治地政府负担。 转自搜狐 通知规定,发热病人到医院就诊时,免办挂号手续,先就诊;初诊为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人(以下简称患者)后,不再由患者缴纳检查、检验等有关费用,实行记账制。普通患者补交各项费用。由于防治工作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所进行的隔离、检查等费用,由当地政府负担。 转自搜狐 患者住院或留院观察时,免交住院预交金等一切费用,办理登记手续后直接留院观察或入院治疗。对于参加了医疗保险的非典患者,医院应及时通知该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救治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也采取记账方式,患者无需逐项缴纳各项费用。省级财政将对各地支付的非典患者的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