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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初审通过所谓“国家机密保护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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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0日10:04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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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20日电 台当局的所谓“国家机密保护法草案”昨天在“立法院”完成初审。
据岛内媒体报道,草案中对“国家机密”给予明确定义,规定机密之核定“应于必要之最小范围内为之”,并依机密等级区分为“绝对机密”、“极机密”及“机密”。
据称,由“立法院”审议的该份“草案”,是为取代“行政院”订颁的到今年12月31日失效的“国家机密保护办法”。
“行政院”草案中对于“绝对机密”保密期限不得超过30年、“极机密”不得逾20年、“机密”不得逾10年的保密期限及解密规定,与各“立委”所提版本虽然大同小异,但因多位“立委”有异议,仍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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