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5月17日电 医疗单位制剂零售价格的利润今天起将执行强制规定,即其利润最高不超过5%的制造成本,这是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的。
江苏省物价局昨天出台了《江苏省医疗单位制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规定,以后全省各医疗单位制剂价格均实行政府定价,其零售价格由制造成本加不超过5%的制造成本利润率构成,其计算公式是:零售价格=制造成本×(1+制造成本利润率),制造成本项目包括原材料费、包装费、水电费、药物检验费等,其中原材料损耗中药最高不超过2%,中药饮片、化学药最高不超过5%。同一品种规格制剂在同市区内,不同医疗单位执行统一价格,各医疗单位不再自主决定。该规定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