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东祥“低头”认罪
为与情妇苟合,投毒杀死妻子;为转移警方注意力,同时投毒致15人中毒。12月3日,陕西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印台区检察院工作人员钟东祥制造“10·3”特大散装牛奶投毒案,一审判处钟东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方指控,钟为达到与其“相好”杜某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0月3日下午6时许,趁送奶人周某在印台区政府二号楼一单元上楼送奶之机,将预先购买的剧毒鼠药投入周围的送奶桶中,尔后,又将剩余剧毒鼠药回家投入妻子吕迎弟的奶锅中,导致妻子当晚中毒死亡,另外15人轻微伤。据此认为钟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投毒致妻死亡,又将剧毒鼠药投放于群众饮用的牛奶内,危害公共安全,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提请法院依法严惩。 钟对控检方指控,供认不讳,请求法院尽快判处自己死刑,以表达自己“谢罪”之情;同时,提出自己愿意以“捐卖”自己角膜肾脏等,对15名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以此使自己“良心上”获得“慰藉”。 15名民事被告人纷纷当庭提请法庭注意,钟有“隐瞒个人财产”行为,故请求法院对其财产,予以查证。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当庭宣判,钟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钟投放危险物质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罪并罪。判处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对于15名受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另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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