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中小学教辅教材不能硬卖 违者将被惩处
| |
| |
2002年10月29日08:35 新华网
| |
|
出版发行单位不得搭配销售或者强行推销中小学教辅教材。否则,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这是昨天上午在上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上通过的《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中规定的。
《条例》还规定:不得发行、出租、征订、附送、散发或者展示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规定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出版物宣传资料;禁止发行、出租、征订、附送、散发或者展示非法进口、侵犯他人著作权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行的其他情形的出版物、出版物宣传资料。
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没收出版物或者出版物宣传资料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此《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稿件来源:北京晨报 )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