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大连市检察院获悉,因小事与他人发生争执而召集同乡前来帮忙,致人重伤的犯罪嫌疑人牛英峰、牛英会等14人,在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下,终于从劳动教养院走进了监狱,他们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02年4月5日22时许,来自内蒙古科尔沁旗的外来劳务人员牛英峰、牛英会,在大连市某建筑工地内与同宿舍的翟某等发生争执,随后纠集了郭魁元等12名同乡,对翟某等人进行了殴打,致使其中的翟至飞头部受伤(现呈植物人状态),经法医鉴定,其余4人为轻微伤。 2002年5月14日,沙河口区公安分局按寻衅滋事对郭魁元等人(牛英峰、牛英会在逃)给予劳动教养处罚。沙河口区检察院侦察部门在监督审查中发现,此案存在“以教代刑”的问题,遂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以该案两名主犯在逃无法查清案件做出回复,检察机关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再次发出通知立案书,引起了区公安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责成专人立案重新进行侦察,并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上网通缉。经过公安部门的努力,终于查清了事实。2003年4月7日,沙河口区检察院以牛英峰、牛英会涉嫌故意伤害罪,郭魁元等12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对上述1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使这起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得到了公正处理。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将此案侦查终结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叶红 李俊才 范新明 本报记者 阎河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