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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借防治非典之机哄抬物价最高可罚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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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4月25日10:29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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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武汉4月25日电:针对少数不法经营者借防治非典之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宜昌市物价局昨日发出通告,对哄抬物价者,将处2万至20万元的罚款,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者将处5000元罚款。
通告指出:一、凡国家管理的商品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严禁擅自涨价;二、凡属市场调节的药品和其他所有商品必须按正常的流通费用和利润加成作价,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严禁趁机涨价、牟取暴利,凡超过正常利润率的一律按暴利予以查处;三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四、所有经营者必须准确记录所购进、销售商品的成本价格资料,凡不能提供有效凭证和提供虚假凭证的,一经查实,将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严禁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价格手段、价格信息,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进行价格欺诈,将被处2万至20万元的罚款;六、所有商品必须按规定予以明码标价,违渚将处5000元罚款。
据悉,该市对省物价局《紧急通知》中未明确规定、但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实行了差率控制,即进销差率为15%,批零差率为15%,以确保同一商品的出厂价和零售价差价在30%以内。(杜若原 翟杰)来源:人民网 2003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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