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考评不达标“一把手”辞职 本报讯 (记者 刘妍 通讯员 徐尚明) 如果公安消防机构连续二年不达标,负责人将要引咎辞职。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布的《广东省公安消防机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试行)中获悉的。 据介绍,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如果消防机构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消防违法行为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查处;对送审的建筑消防设计超时限审核、验收,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不按程序办事,只需要通过电话、信函、“广东消防信息网”(www.gdfire.gov.cn)投诉举报,总队将立即展开调查,并把调查结果列入到当年的消防执法质量考评中。如果公安消防机构连续二年不达标,负责人将要引咎辞职。 据介绍,该实施办法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消防执法质量考评“用重典”,“动真格”。每年10月底,省公安消防总队将派出专门考评小组,对全省21个地级市消防机构所开展的执法活动进行质量考评。 从8月1日开始,各级消防机构在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和消防监督检查时,必须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发放可折叠成免费回邮信封的《反馈表》。单位和群众对消防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评价或有关申诉、建议可利用免费回邮信件寄到总队,直接由总队负责处理。社会单位和群众可以通过“广东消防信息网”下载意见表。做到投诉方便、查有结果,回复有渠道。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举报电话020-87119119;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省公安消防总队,邮编:510640。 对于重大火灾隐患等有关消防安安全问题的举报投诉,公安消防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对问题较复杂、15内答复不了的,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尽快查明情况给予答复。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