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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手段残忍 张洪喜等10名罪犯昨日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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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23日10:45 银川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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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宏宁 实习生石天坤)8月22日下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依法判处故意杀人犯马宗义、张树梅、张洪喜,抢劫、盗窃犯李国云等10名罪犯死刑。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03年4月13日,罪犯张洪喜在宁夏农垦农科所农场一住房内,因与受害人乔某发生争吵,便用圆凳等凶器击打受害人,之后又用绳索勒受害人的颈部,致使乔某死亡。接着罪犯张洪喜又将乔某年仅8岁的女儿用绳勒死,然后驾车逃离现场。4月14日凌晨,张洪喜为报复与自己有矛盾的吴某,驾驶自己的红色夏利车到加油站买了一桶汽油,随后来到吴某家中,将汽油浇到其家窗户上准备点火,被发现后张洪喜开车将吴某撞压致死,随后又将赶来的吴某妻子撞压致死,并将吴某的女儿撞压成重伤。在其驾车逃离至北京路与他车相撞后,被110民警抓获。法院认为,罪犯张洪喜目无国法,胆大妄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洪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2年4月,在永宁县玉泉营打工的张树梅与罪犯张宝华(已判刑)相识,随后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为达到共同生活的目的,二罪犯多次预谋用毒药毒害张树梅丈夫韩某。同年11月19日,罪犯张树梅在玉泉营农场一商店购买一瓶“毒鼠强”,在罪犯张宝华指使下,趁韩某外出放羊之际,将事先准备好的鼠药投放在为韩某准备的饭里,被害人韩某回家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张树梅目无国法,为达到长期与他人共同生活的目的,采取投放鼠药的的方法杀死韩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马宗义、王武生等10名罪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市中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宣判会后,将张洪喜、张树梅、李国云等10名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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