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部门指导证据关口前移安徽试行自侦案件新机制
2002年8月21日07:53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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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光明)为进一步提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安徽省检察院近日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试行公诉部门指导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案的新机制。
试行公诉指导自侦案件这一新机制,是将公诉部门严把证据和质量关口前移至案件侦查阶段,减少侦查环节上的一些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增强取证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诉讼效率和公诉的成功率。这一新机制的实行,将避免过去由于过分强调公诉与自侦两个部门的分工和制约,缺乏必要的配合与沟通,致使部分自侦案件出现质量、效率不高,诉讼成本高等问题。
为了规范公诉指导自侦案件,安徽省检察院拟定了《关于公诉部门指导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查办案件的暂行规定》,对公诉指导自侦案件的指导方式和指导范围作了详细的要求。犯罪嫌疑人在当地职务较高、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嫌罪名定性较为疑难、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的;上级检察院侦查后拟交给下级院审查起诉的案件等被确定为指导范围。公诉指导自侦案件的决定权将由检察长行使,侦查部门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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