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学家说:达赖统治下的监狱是真正的人间地狱
2002年5月30日12:21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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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拉萨5月30日电(记者多穷 崔峰) “在达赖时期的西藏监狱,囚犯会遭受挖眼、抽脚筋、戴石帽、手指钉竹签、割生殖器等几十种世所罕闻的酷刑,而这在今天的西藏监狱根本看不到。”西藏大学研究藏史的副教授次旦扎西说。
次旦扎西多次被邀请到西藏的监狱为服刑人员讲授文化课,有机会参观监狱、接触犯人,对那里的情况比较了解。“我看到,监狱是以改造犯人的思想为主,对法律规定的犯人的权利,都能予以保障。”他对新华社记者说。
他说:“在西藏自治区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手段以说服教育为主,在狱内,犯人可以自由地读书看报,学习生产技术,有病能够得到及时医治。”
藏族史研究专家汪孝若说:“在封建农奴主时代的旧西藏,以庄园、寺庙最下层、阴暗、潮湿的地下室作为监狱,里面毒蛇、蝎子随处可见,被关押者的生命得不到保障。”
汪教授说,旧西藏监狱关押的除少数杀人、强奸犯外,大多数是无辜的平民。他们是因为无法承受沉重的苛捐杂税而被捕入狱的。那时,监狱的死亡率极高。达赖喇嘛却对此熟视无睹。
他说,在旧西藏无论是噶厦政府、宗政府还是寺院,噶伦、宗本和上层僧侣同时也是司法长官。这些占总人口5%的少数人负责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惩罚的对象则是广大农奴,领主们凌驾于法律之上。
从事法制研究的藏族专家巴桑罗布说,在新西藏实行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对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惩罚的对象是那些危害国家利益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犯罪分子。
曾为人大代表的汪孝若说,西藏自治区人大代表多次就服刑人员的人权状况进行监督。接触到的犯人告诉他们,监狱依法保障了服刑人员的吃、穿、就医等基本权利,他们的人格在这里得到了尊重。
巴桑罗布分析说,旧西藏的司法程序是极其混乱的,农奴主任意抓人,施以酷刑,随意剥夺囚犯的生命。今天的司法程序是极其严格和规范的,对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判决要经过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的严格审查才可以成立。不服判决者,法律还赋予他们依法申诉和辩护的权利。
一直从事罪犯改造工作的洛桑格列说,西藏监狱每年都有30%左右的服刑人员依法得到减刑,没有一个判有死刑缓期执行的犯人被执行死刑,对每一名有悔改表现的服刑人员,都有机会获得减刑。
这些学者认为,监狱作为一种国家机关,因为社会制度的不同,惩罚和保护的利益的主体是不同的。旧西藏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少数农奴主占有生产资料,并把持司法行政大权,监狱是为保护他们的利益而设立的;新西藏是一个广大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社会,监狱有效地保护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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