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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长清酿憾事金代佛像遭毁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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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19日05:57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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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济南2月19日凌晨电 记者宋光茂 何勇报道:文物部门出于安全和保护考虑,村民出于敬畏心理,旅游景点出于开发意图,三方都出于善意,却由于文物保护意识淡漠,严重违规发掘、运输,而造成了对10尊宝贵的金代大佛像不同程度的破坏。这是发生在济南市长清区的一幕善良的惨剧。
去年11月末12月初,我国古代佛教文化重镇长清出土的10尊金代大型佛像,最大的一个重达2.5吨,引起不少考古专家的关注。山东大学考古系教授刘风君说,出土佛像的数量之多、体积之大为山东地区所罕见;更重要的是由于金代为少数民族王朝,统治北方时间短暂,而目前我国北方出土的这个时代的佛像较少,因而对研究佛教历史具有较高的考古价值。然而,2月18日下午,记者在长清大峰山风景区的半山坡上漏天空地里见到这些“重见天日”的八百岁佛像时,却发现它们,除一尊石佛基本完整外,其余石佛遍体鳞伤,或肢残,或毁容,或“粉碎性骨折”;其中有不少明显是新茬,破坏较为严重。而且,全部石佛的断裂处都由风景区的承包方——港基齐长城旅游有限公司请村里的“能工巧匠”们用普通的大理石胶进行了黏结,漏在石佛外边的黏结胶格外显眼,造成重复破坏。记者调查发现,破坏的直接原因是没有任何考古经验的村民违规发掘、装卸和运输。
石佛的出土地在长清区孝里镇高庄村老队部。据说,这10尊佛像是在上个世纪50年代“破四旧”时而埋入地下的。关于出土原委,高庄村支书高长荣在接受当地一家媒体采访时说:“去年夏天,大峰山风景区的方永水经理听说了高庄村老队部下埋有石佛,通过孝里镇政府有关领导找到我,说为了增加旅游景点,想把石佛挖出来运到景区。经协商,景区出价两万元,村里负责将石佛全部挖出来让其运走。”高长荣的妻子说的话印证了高长荣的说法:“现在老高手里还有大峰山打的欠条,镇里一位领导签字担保的。” 一位村民讲,由于天旱,要打井,原大队部要卖掉。但买主听说院子里埋着“神”,不敢要,坚决要我们挖出来,送到大峰山正好保护起来。
石佛最早是在2002年11月25日由高庄村村民发掘出前三个。区文物局知情后,在11月26日派4位同志赶到现场,并电话请示了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和市文物局文物处负责人。据知情人士透漏,区里意见是,由于长清是文物大区,偷盗文物者较多,首先要保证安全,可让业务部门办理;市文物处答复,市局专家、精力都在清理章丘兵马俑,区文物单位可以发掘、清理,并派了一位专家到场。于是,在几位文物工作者的指导下,高庄村李富和等6个没有任何考古经验的农民“改行”当了回考古者,用铁锨、镢头等农用工具进行了为期3天半的发掘,而区文物局的同志则大多数时间不在场。发掘出来后放在高庄,由李富和等2人轮番看了43天。1月中旬,在大峰山风景区方永水的直接看管下,运到了30里开外的大峰山。石佛装车时,先用细钢丝捆住,再使用吊车吊上。一位知情人士讲,由于原来埋入时暗伤较多,细钢丝会直接损坏石佛。
记者从省文化厅文物处获悉,长清区金代石佛的发掘未依法报批,长清区文文物局不具备考古发掘的资质。文物处处长由少平介绍,地下文物的发掘须经国家文物总局批准;对考古发掘的人员资质亦有严格要求。考古发掘须由3名以上具备考古领队资格的人组队。山东具备考古发掘资质的团体组织只有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山东大学考古系两家。他介绍,之所以如此严格,一是随意发掘极易造成相关历史信息的丢失,二是随意发掘过程往往会导致文物的破损。
长清区文物局副局长王传超向记者解释,只所以未报批就发掘主要出于安全考虑:村民发掘后,我们若不及时处理,恐怕石佛就保不住了;而请示、批复则需很长时间。
据悉,山东文化厅正在调查这件事,本网将做跟踪报道。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来源:人民网 2003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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