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交警大队的6名民警超载驾驶,出车祸后进行事故调解时,当事民警竟然担任记录员,让“肇事方”负担的医疗费中甚至包括治疗乙肝、脚气等的药费,大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如此做法受到群众质疑。 转自搜狐 撞了交警车被判负全责 转自搜狐 去年12月22日下午5时30分,陕西电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司机刘军驾驶三菱吉普行至渭合线5公里处时,因下雪路滑与大荔县交警大队张保军驾驶的一辆福莱尔相撞,张保军及同车的党艳丽等6人受伤,两车均受损。尽管4座的福莱尔车坐了6人属超载,但当时大荔县交警大队下达的责任认定书还是认为刘军对事故负全责,张保军无责任。刘军及其单位也未提出异议,先后预付了张保军等人的医药费、误工费及车损共9万元。 转自搜狐 处理欠公平双方起争议 转自搜狐 后来,大荔县交警大队对此事故进行第一次调解时,双方发生了矛盾,原因有以下几点:当事人党艳丽在调解中竟充当了记录员,而且她的病历上显示其住院16天,可发票上的住院费用却是按48天计算的;福莱尔车上其他人的医疗费中甚至还包括治疗乙肝、脚气等的药费。张保军驾驶的福莱尔虽没买保险,但按规定仍应由保险公司评估,保险公司评估福莱尔车损为15000元,另一当事民警请大荔县物价局为其评估,评估车损为39894(含附加费)元,得到大荔县交警大队认可。张保军等6名受害人要求赔偿误工费,但没有出具单位证明。第一次调解因此没有成功。调解当天,大荔县交警大队给陕西电通公司发了一份预付通知单,要求再付7万元。刘军的领导沈玉新认为对方提供的票据太少,医疗费用账单有水分,受害方又是交警大队,所以拒绝再付。 转自搜狐 今年5月26日,大荔县交警大队突然推翻了去年12月22日一般事故的定性,重新认定为重大事故。 转自搜狐 5月30日双方开始了第二次调解。沈玉新认为,按照有关规定,对方车损应由保险公司评估,而受害方却找了大荔县物价局评估。划定责任认定书后,双方如果不服,可在15天内向上级渭南交管支队申请重新认定,但大荔县交警大队5月26日通知的责任认定书超过了时效。所以第二次调解又未果。 转自搜狐 办案交警避而不见 转自搜狐 6月6日,记者就此事到大荔县采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秘科的民警说,此事由事故股一位姓石的民警负责。而石姓民警说此事故5月31日已移交给渭南市经济开发区交警队处理,自己在渭南开会无法回来。经预约,该民警答应在经济开发区交警队与记者见面。1小时后,记者从大荔赶到渭南,没见到这位民警,联系时对方称已回大荔了。记者再次预约,对方说下午得开会,不知道什么时候结束,即使等到半夜12时也不能保证有时间接受采访。渭南经济开发区交警队事故股称,他们6月2日接到渭南交管支队通知,要求接手去年12月22日的这起事故处理。6月6日,大荔县交警大队事故股一名股长将案件移交给他们。 转自搜狐 刘军告诉记者,他在5月30日接到大荔县交警大队传唤,要求他在6月2日早8时到大荔县交警大队事故股接受讯问。记者打电话问石姓民警,既然已将案件移交,那么原来的责任认定书是否撤销,对方称无可奉告,挂断了电话。本报记者 陈虎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