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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遭解聘 打工仔伤身又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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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0日07:59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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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 见习记者 来汉打工的尹炳帅没想到,他的工伤尚未痊愈,武汉三川霸王名车维修公司就交给他一张“解聘通知书”。
据尹介绍,今年11月30日,由于带班组长的操作不当,一根拇指粗的减震弹簧打在他的脸上,右眼下方出现1寸长的伤口,血流不止,脸部立刻浮肿,到医院缝了10针。缝完针后,尹仍回公司主动做些简单的活。12月20日,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聘了他。
三川维修公司人事部童经理称,解聘尹是因公司考察后认为他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出事后公司已为尹先生支付了1200元医疗费,并还将补足全月工资。如今尹先生的伤口已痊愈,解聘与工伤无关。
据同济医院的胡医生介绍,尹的伤口红肿,右眼下有3厘米长的伤口,伤口愈合后将留下伤疤,康复后需做整形手术。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龙汉发律师认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应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并承担医药费、误工费、鉴定费、工伤津贴等。征求劳动者同意后,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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