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主任记者 李欣悦 通讯员 贵廷 宝权)3月11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2·14”堵塞铁路事件的煽动者赵宏伟一案,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赵宏伟有期徒刑4年,赵不服,表示上诉。
2003年2月14日18时许,沈阳市铁西区光明苑小区因供电设备发生故障而导致小区部分居民楼停电。当时,被告人赵宏伟与部分居民找到辽宁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部门,询问停电原因,经值班人员解释后,赵宏伟等人离去。
19时30分许,赵宏伟又纠集一些居民再次来到辽宁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部门,要求立即供电,并扬言:“不给电,我们就去堵铁路!”然后,赵煽动30余名居民来到距光明苑小区不远处的沈山铁路线上,站在铁轨上欲拦截火车。造成北京至满州里1301次列车被迫停车13分钟;哈尔滨至上海K58次列车被迫停车19分钟;长春至石家庄2048次列车被迫停车21分钟的严重后果。
另外,被告人赵宏伟曾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01年8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系累犯,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