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7日,家住广西的马涛来到钦南区检察院,对检察官说:“我要告我的母亲。”说罢将一纸诉状递交检察官。
这是一份《民事起诉状》,上面写道:“我母亲涉嫌重婚罪被捕,将受到法律制裁,那是她咎由自取。但是,她在触犯法律的同时,其行为也让儿子蒙羞受辱,给我造成了难以言状的精神痛苦。”这份2000多字的起诉状描述了马涛的“受辱”细节:我母亲与情人私奔后,想不到我自己竟会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我无论走到哪里,都会发现有人在我背后指指戳戳,议论纷纷。不仅如此,母亲的“桃色新闻”竟波及影响到了我的就业,我到几家企业应聘求职,主考官都用怪异的目光审视着我。招聘结果出来时,比我条件差的求职者榜上有名,自己却连续数次“名落孙山”。后来我才弄明白:母亲的绯闻沸沸扬扬传遍了钦州古城。更令我难堪的是,母亲“改嫁”后,热恋中的女友果断地与我“拜拜”。马涛的诉讼“标的”有两点:一、要求母亲赔礼道歉;二、赔偿儿子精神损失费2000元。
有夫之妇寻思“婚外情”
马涛的母亲叫江瑞英,今年42岁。马涛父母婚后这么多年生活一直很和睦,但自从父亲1998年下岗后,他们两人开始为家长里短而经常争吵。父亲因找不到工作,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江瑞英便萌生了“改嫁”的念头。她嫌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麻烦”,便寻思跳过这一“门槛”,走捷径直奔主题。2000年4月,江瑞英开始实施“觅郎”计划。
经过几个月的挑选,一个单身汉进入了她的视线:此人名叫连其荣,现年56岁,没结过婚,一直在钦州市钦江桥头以自行车修理为生,多少有些积蓄。江瑞英通过一夜情来试探,这一“试”便被爱情套牢,连其荣的关怀体贴让她再也离不开“修车匠”。干脆与连同居,一住就是半个月。马涛的父亲马苏起就这样被妻子“休”了。
被“休”丈夫两次上法院
马苏起决定运用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回说法。去年9月16日,马苏起一纸诉状将妻子江瑞英和连其荣告上法庭,苏连起通过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其妻重婚罪的刑事责任。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钦南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马苏起提供钦州市水东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仅涉及江瑞英与连其荣有过来往关系,不能证明双方有重婚的事实,属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去年11月6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裁定:驳回了马苏起的起诉。随后,二审时钦州中院又一次驳回了马苏起的上诉。
公安机关首例介入“家务事”
今年1月12日,马苏起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据了解,当地公安部门对此案是否立案一直犹豫不决。因为自去年4月28日新《婚姻法》实施后,全国尚没有公安机关介入重婚案的先例。此案中马苏起和父亲马从坤“父子联控”提供的证据尚不充分,而且有点“自己为自己作证”之嫌。但最终公安机关还是对此案立案侦查。这是我国首次公安机关介入重婚案,警方派出警力开展侦查。5月28日向钦南区检察院提请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连其荣、江瑞英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258条规定,涉嫌重婚罪,于6月5日批准对二人逮捕。
此案点中法律“死穴”
一场由公安机关介入的重婚案似乎尘埃落定。然而,今年7月上旬发生的“节外生枝”,让江瑞英、检察官、律师瞪大了眼睛,那就是本文开头一幕。惊闻儿子“落井下石”起诉自己,狱中的江瑞英痛苦不堪并大骂儿子马涛。
由于此案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截至记者发稿时,检察机关尚未提起公诉。马涛向母亲索讨“蒙羞费”只能等到公诉时法院才会一并审理。但此案一出,舆论哗然。
这起“经典”的精神损害赔偿引起了当地法律界浓厚的“兴趣”。一位高级法官坦言,对“儿告母”案“吃不准”。他认为此案点中了法律“死穴”,引出的“悬念”耐人寻味…… 本报广西专电 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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