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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须预缴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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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7日02:39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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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李海霞)今后,改组企业的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前,必须预提补充医疗保险费等三种费用。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新出台的《关于妥善做好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改组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须预提以下费用:按企业实有退休人员人数及其实际年龄距本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的年限,以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为标准,预提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退休人员的冬季取暖费、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药费等费用;应该由企业支付的其他有关费用。企业将上述预提费用一次性上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后,才能按规定办理退休人员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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