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严惩针对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暴力犯罪
2002年7月3日09:3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北京7月3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
据人民日报报道,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对那些因不满国有企业改革,采取暴力手段报复社会、杀害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哄抢、盗窃企业财产以及破坏和故意毁坏企业生产资料、设备等犯罪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严惩;要继续从严惩处各种经济犯罪,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继续依法严惩各种腐败犯罪,保护国有资产和企业职工利益。
通知强调,各地人民法院要做好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严格依法审理企业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参股中发生的纠纷,妥善处理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各类纠纷,依法维护企业的经济自主权,维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促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要及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对涉及企业和职工利益,尤其是困难企业和职工利益的执行工作,要采取有利措施予以解决。(记者石国胜)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