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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出台 青年志愿者服务今后在宁波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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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2日15:42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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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12月22日电(记者 方列) 12月2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宁波市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正式实施,为健全志愿组织、规范志愿服务、保护志愿者利益提供了保证。
宁波市自1994年上半年正式启动青年志愿者行动,8年来,已累计有65万人(次)的青年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拥有固定志愿者10万余名,在大型活动、扶贫支教、敬老助残等方面作出了贡献。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志愿者活动,一些矛盾也逐渐显露。比如,有些青年志愿者组织体系未健全,各青年志愿者组织之间的关系尚不明确;一些单位对员工参与志愿服务不理解、不支持;个别人盗用志愿者标志、以志愿者名义牟取非法利益;以及青年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技能培训、人身保障、责任承担等方面没有统一规定。为此,宁波市有关部门专门就此事开展调研,并制定了《宁波市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条例对青年志愿者服务应该提供哪些服务,为谁服务,以怎样的形式去组织实施等等,都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让组织者理直气壮,让志愿者有了法律保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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