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宁 3月20日,美国限制钢铁进口的“201条款”正式启动,亚欧企业出口钢材将被课征最高达30%的关税。我国是美国的钢材主要供应国,关税突然提高,所受冲击可想而知。 在已经加入世贸组织的情况下,对美国的做法,我们光有愤慨是无济于事的。诚如3月20日《中国青年报》相关报道所言:“美限制钢铁进口背景复杂,我如何应对考验政府智慧。” 背景何以复杂?得从201条款谈起。进一步还得先弄清美国1974年生效的贸易法案的法理背景,因为201条款仅是该法案的一项具体法条。 WTO是个多边自由贸易组织,但WTO允许各国在维护国际自由贸易的框架下,制订本国的贸易法案,对本国产业作适度保护,以缓解自由贸易对本国就业所造成的过度压力。故而,美国的贸易法案及201条款是有法理基础的。 WTO一方面坚持自由贸易原则,另一方面又允许各国在必要时启动适度的贸易保护程序。如此自相矛盾是一种妥协的结果。假如WTO缺乏这种“弹性”,许多国家出于本国利益的考虑,就不可能签署国际自由贸易协定。可见,WTO是用局部的自由贸易的“牺牲”来换取整体的自由贸易的“自由”。 国内一些企业和政府部门,对自由贸易原则、内容还知其一不知其二。大众传媒在报道国际贸易纷争时,务必把背景介绍清楚。 具体再谈WTO所允许的“适度保护”成立的前提。这个“前提”不是指一国遭到别国产品倾销时,才能启动适度保护程序,而专指“本国产品免受公平贸易的冲击”而采取的适度保护。亚欧钢材并未对美倾销,布什政府无所顾忌地启动201条款的另一法理基础也在于此。 “免受公平贸易的冲击”———这话听起来拗口,不妨结合美国钢铁产业的现状作一解释。美国曾是全球第一钢铁生产消费大国,近10年间,美国从利益比较、资源保护及生态因素考虑,有意识地调整钢铁产业结构,压缩普通钢材产量,重点发展高附加值钢种和钢材,普通钢材则通过大量进口弥补缺口。目前,调整仍在进行中,美国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调整外环境。撇开政治性因素(共和党争取众议院议席),布什政府设置“钢铁壁垒”多半与此有关。 我国政府已向WTO提出就此问题与美国进行磋商。到时还很可能会启动双边或多边外交程序寻求解决途径。但不管磋商的结果如何,对国内钢铁产业的冲击已成事实,剩下的无非是尽量减少损失问题。 这件事暴露出我国贸易预警机制的缺失。从企业的角度看,既然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安排生产计划、确定贸易伙伴、选择出口市场,就得站在全球市场的角度考虑问题,未雨绸缪;作为政府和行业协会,需要及时收集出口国的经济、政治情报和产业政策信息,综合分析后提供给出口企业作参考。因为一切贸易壁垒的设置都是有预兆的,事先有防范,就不至于像“钢铁”那样措手不及。 加入世贸组织不满半年,国内出口贸易屡遭国外贸易壁垒的封堵,很大程度上都与我们缺乏贸易预警机制———不善于研究对手有关系。但愿咱们每付一回“学费”,都能有所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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