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适用法律 北京法院“严打”中严把案件质量关
2002年4月28日09:14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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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记者 牛爱民)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严格适用法律,确保案件质量,提出“对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把每一件死刑案件都办成“铁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明说,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北京法院始终强调严格适用法律和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是“严打”整治斗争的生命线。特别是将严把死刑案件的标准作为这次“严打”的首位要求,在审判实践中,对证据存有疑点的案件,即使是“严打”的重点,社会影响大,也坚决不判处死刑。
据介绍,2001年,北京高级法院在审核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中,经过认真、慎重的研究,对其中十几名被判处死刑的罪犯,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以及被害人方有过错、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和因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导致犯罪等各种因素,改判为死缓。
据悉,这次“严打”斗争是继1983年和1996年两次“严打”后,判处和执行死刑犯人数最少的一次。
由于人民法院严格依照罪刑法定、罪行相适应的法律原则审判死刑案件,认真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准确、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震慑了刑事犯罪活动,因此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欢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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