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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在“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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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2日04:50 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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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沈阳8月19日电 首席记者刘浏报道 19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辽宁省政府决定,今年高校秋季开学前期,在贫困地区试行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当前,由于国家助学贷款都是由学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到当地银行办理,由学校老师和同学做介绍人和见证人,学生毕业后去向四面八方,使经办银行担心找不到贷款人不能及时收回贷款,对信用贷款信心不足。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由贷款人家庭所在地经办银行审核、发放和回收。学生申办贷款由乡、村做介绍人,对贷款对象的界定比较准确;贷款人由父母做见证人,能够及时、有效、准确地向贷款银行提供学生的情况,为贷款的及时追踪和回收提供了保障。此外,按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贫困生在入学前就能将助学贷款办理完毕,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可以安心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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