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喻权域坚决反对 本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孙璇、栗新风、李宜航、曾璇、张海波报道:“这是逆历史潮流!千万不能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我国宪法!”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不少委员纷纷建议“修改宪法、明确保护私人财产”,全国政协委员喻权域却旗帜鲜明地亮出了反对意见。 宪法已明确规定财产所有权 喻权域现任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新闻与传播研究所高级编辑。他认为,对于财产所有权,我国《宪法》已有明确规定,如第十一条“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有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及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等。他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只能作原则性的规定,如果要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细化、具体化,可以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 受保护不等于神圣不可侵犯 喻权域说,近年来,我国一些颇具地位的干部和学者纷纷提议,要求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并自称是“与时俱进”。然而,只要考察一下世界宪法史和当代各国宪法就知道,这不是“与时俱进”,而是大倒退。 喻权域说,“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提出的,符合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为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提供了保障,在当时起到了巨大作用。此后,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少国家都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了宪法。“但是二战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又纷纷修宪或重新制定了宪法。”喻权域说,他查阅了日本、意大利、原西德、荷兰、比利时、韩国等17个国家的宪法,发现他们对财产权的规定有三个共同特点:一、保护私有财产,但私有财产“并非神圣不可侵犯”,即不把财产权绝对化;二、宪法对私有财产作出各种限制,要求私有财产服从公共利益,或不损害公共利益;三、在必要时,政府可依法有偿征收私有财产。 法国宪法两百年前删去此话 喻权域说,自1791年国会正式批准《宪法修正案(十条)》起至今,美国已通过几十条“宪法修正案”,从来都没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文。 即便是法国,也没有固守1789年宣布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教条,1793年在新宪法删去了这句话;1958年又在新宪法中规定:“法律均由议会通过。”议会可以通过“有关企业国有化和公有企业的资产转为私人所有”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财产并非“神圣不可侵犯”,政府可以根据议会通过的法律规定,把某些企业转为国有,也可以把某些公有企业转为私有。 中国理当受到国际公约约束 喻权域在发言中还提到国际公约未提及“私产”问题。他说,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尽管这个《宣言》第17条称,关于财产权,“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但当时许多国家正在没收卖国贼和法西斯分子的财产,一些新兴的独立国家也在进行土地改革并没收外国殖民主义者霸占的财产,而且还有八个国家在联合国大会投票表决《世界人权宣言》时投了弃权票。《宣言》对联合国成员国并无约束力。 喻权域说,1966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合称“联合国人权公约”),两个公约均没有提到“财产权”,更没有“保护私有财产”、“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等条文。喻权域特地补充说:“值得深思的是,《世界人权宣言》第17条中关于‘财产权’的那两句话,在‘联合国人权公约’中连影子都不见了!” 他认为,中国已签署联合国的两个人权公约,并已正式加入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表明这个公约对我国已具有约束力。如果硬要在我国《宪法》里塞进“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文,可能会受到国际上的耻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