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昆明专讯 为期数年,内外勾结,在社会上影响恶劣的银行职员诈骗储户存款达3.8亿余元的云南省特大金融票据诈骗案,6月23日在昆明市中级法院进行公开审理。这起案件涉及5项罪名,有10余人受到指控。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5月,缪益春、李兵、杨庆荣等人,与中国建设银行新迎分理处的倪创新、李文英,中国农业银行庆云储蓄所的代云浪,内外勾结诈骗储户存款,短短近4年时间,共诈骗了42家单位和个人的存款高达3.8785亿余元,他们将这些钱分别转入缪益春、李兵、张晓华、代云浪等人开设的20余个账户中。至发案时,尚有22家单位和个人高达2.4589亿元的存款无法收回。1999年1月,李文英、缪益春等人一起策划逃往国外。1999年4月,缪益春被公安机关查获。由于他们的犯罪行为,在储户和银行之间就存款问题还引发了多起经济、民事诉讼。 检察机关认为,缪益春、李文英、冯耀梅的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票据诈骗罪和偷越国境罪;李兵、王凡的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票据诈骗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倪创新、张晓华、代云浪等人的行为构成金融凭证、票据诈骗罪;刘冰、岩扁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刀宁的行为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缪某的行为构成窝藏、包庇罪。因此案案情重大复杂,现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都市时报》记者 段曌红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