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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人治成瘫痪失明 医院赔偿二十八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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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9日09:34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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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患者因颈部环枢椎1-2节半脱位到南通某大医院治疗,患者手术后瘫痪、失明,医院不能自证“清白”,最终经双方调解,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患者约28万元。
去年3月10日,通州四安镇13岁的女学生小玉因颈部环枢椎1-2节半脱位到南通某大医院治疗。4月16日,在该院进行复位术,由于手术不顺利,医院向小玉的家人发了病危通知书。经抢救治疗,小玉四肢瘫痪,双目失明,还出现了其他不良症状。小玉的家人认为在治疗过程中医院存在过错,要医院对小玉出现的不良后果负责,并于今年2月起诉到南通中院,向医院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及相关费用135万多元。(宇翔 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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