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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代表剖析:再就业政策落实咋就那么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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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24日16:16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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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24日电(记者李柯勇、杜宇、刘铮)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内容实,力度大,但在基层执行时,常常不能落实到位。调查显示,下岗失业人员中享受过政策优惠的比例不足20%。
政策落实难,难在哪里?出席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从多方面进行了剖析。
“个别执法人员的嘴就是政策”
在记者采访中,代表们反映的很多现象令人担忧:
“再就业优惠证”发放遇到障碍,有些符合规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领不到证,有的不愿去领。
用于支持再就业的资金不足,特别是地方配套资金常不能及时到位,一些再就业服务中心运转困难,难以有效开展服务、咨询、技能培训等工作。
税务、工商等部门落实再就业税费减免政策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下岗失业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实际没有得到税费减免。
有的代表还反映,一些地方再就业政策宣传简单、生硬,只满足于贴贴墙报,很长时间才组织个“宣传日”,形式主义严重。很多下岗职工不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哪些政策,有的知道个大概,却不知该怎么申请。甚至不少政府有关工作人员也是只知其一,不知详情。
此外,各种名目的收费也让下岗失业人员创业遭遇难题。“什么是政策?个别执法人员的嘴就是政策。”河南代表邵敬春说,“他今天说缴1000元,你提出异议了,他脸一变,明天就说缴2000元。政策是要由人来执行的,国家制定这么多优惠政策,老百姓都说好,可是基层执行常常走了样。落实政策的人素质必须提高。”
代表细说政策落实难
广东代表丁大建说,很多再就业优惠政策是去年推出的,今年因政府换届和非典疫情,一些地方配套政策出台相对滞后,延缓了中央政策的落实。
她说,有些地方掌握政策的范围和口径与中央不一致。将下岗失业人员和国企关闭破产安置人员等混同对待,致使优惠政策落不到他们头上。
“有的下岗失业人员不愿领再就业优惠证是有原因的,”丁大建代表说,“下岗失业人员一旦领到优惠证,就不能再享受到基本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险金,有些连城市低保的待遇也不能享受。可是他们在领证和实现再就业之间往往需要一个过渡期,由于现在工作不好找,领了优惠证反而意味着暂时断掉了生活来源,也许会持续相当长时间,所以不少人不愿意去领优惠证。”
关于资金问题,黑龙江代表董鑫说:“目前中央财政支持再就业的资金是到位的,地方配套资金不足,地方财政困难是一方面,地方财政结构也不适应促进再就业的需要,对落实这笔资金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措施。”
邵敬春代表认为,有些地方尚未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再就业税费减免的关系,比如年初向税务机关下达税费征收指标时,没有考虑这一层影响。有的机关采取末位淘汰制考核办法,被考核者收不来税就要受到处罚,这造成一些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对落实再就业税收减免政策缺乏积极性。
陕西代表卢绍彬指出,有些远离城市的特殊行业,比如军工、农林和资源枯竭的矿山,地处偏远,再就业门路窄,下岗失业人员多,再就业政策落实也受到影响。
必须为下岗失业人员着想
安徽代表杜昌寿认为,现在一些地方考虑问题只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缺乏大局意识。必须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对有关再就业的各项工作统筹安排。
丁大建代表建议国家加强立法,使再就业工作的督查有法可依。应尽快启动就业促进法的研究制定,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对促进再就业的手段、再就业保护等问题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对预算法的有关内容也应作出调整,如明确一个地方经济增长多少,就必须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来促进再就业,这将有效促进地方再就业配套资金的落实。
对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丁大建代表建议推广上海的做法,制定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前基本生活的过渡性政策,如对领证人员采取基本生活保障金递减的办法。
卢绍彬代表希望各级人大、政府加大对再就业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不能只满足于每年搞一次大规模集中督查,而是要经常化、制度化,把再就业督查确定为人大、政府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他呼吁进一步提高再就业工作人性化的程度。再就业政策关系到每一名下岗失业人员,政府的工作必须做深、做细,多从下岗失业人员角度着想。宣传工作不能光讲我们“说了什么”,更要关注下岗失业人员“清楚了没有”,做到各项政策家喻户晓。申请优惠政策的手续也要尽可能简便、易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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