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数百余中毒的广东河源市“毒猪肉”案终审判决
2002年6月24日00:44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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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广东河源6月23日电 记者潘小平报道:造成数百余名市民及学生食肉中毒(详见本报2001年11月8日、9日、13日第十三版等系列报道)的广东中洋饲料有限公司非法经营“瘦肉精”一案,6月19日由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林清源及其中洋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中洋公司罚金1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林清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3月至9月间,中洋公司在江苏省金坛市郭某、魏某处购得盐酸克伦特罗(俗称F89原素、“瘦肉精”)21公斤,然后生产肉猪复合饲料20吨,其中销售到河源市8吨、东莞市3吨。同年11月6日养猪户张某将喂食了该饲料的生猪28头销售给河源市肉联厂,第二天,该市肉联厂将生猪屠宰销售后,导致河源市区市民及学生共484人食肉中毒而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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