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考的日益临近,不少考生及家长们对高校的预留计划等一些今年高校录取的相关问题表示了极大的关注,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辽宁省招考办有关部门负责人。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据介绍,从去年开始教育部就做出规定,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这就是说,高校在录取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招生自主权,但招考部门将对高校录取实施监督。 辽宁省招考委于日前出台了《辽宁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补充规定》,其中就对今年高校录取相关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高等学校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由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委实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指标到市”和定向招生可降20分投档 今年省属师范本科院校录取与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同时进行,不单设志愿栏,按省定第二批录取本科控制分数线录取。指标到市计划录取,如在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在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计划在本市有志愿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仍完不成计划,由学校负责,根据生源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上有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贫困县(地区)定向招生,按照定向招生计划在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上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录取不满,可降20分按考生第一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再录取不满转为全省统招。同时,农业、林业、师范院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不满额时,可扩大录取范围,在线下录取有志愿考生(不包括服从分配志愿)。录取时,按考生的第一志愿在线下20分的幅度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提供档案,如仍不满额,再按考生的其它志愿顺序采取上述办法提供档案。今年,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参加本科第一批录取,采取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一次投档办法,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录取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采用“分数级差” 如第一志愿考生多于本科录取学校计划招生数,学校还要录取第二志愿以及其他志愿的考生,其分数至少要比录取第一志愿分数最低的考生(不包括按政策降分录取的考生)高出20分以上;有关高校录取二志愿考生关于分数级差的要求,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并向社会公布。第一志愿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应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一次投档录取的院校,如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不能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的考生档案。 此外,该《补充规定》还明确提出,在高校录取过程中,各级领导无权特批不够录取标准的考生升入任何高等学校,新生入校后由学校负责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作弊或德、体不合格,文化课进行一次复试与高考成绩差距悬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举将进一步推进辽宁依法治考的进程。 主任记者 谭晓刚 实习生 张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