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合肥和南京机场近来接连3次发生广告气球影响飞行安全的事件:9月27日,一直径3.2米、重2.4公斤、下悬8.5米长条幅的广告气球,突降到南京禄口机场停机坪(本版9月30日曾作报道———编者),造成多架航班推迟起飞;9月29日,两只巨大的广告气球将合肥机场主降航道堵了一个多小时;10月1日,一只广告气球在8000米高空占据了合肥的空中管制区航路。
为确保飞行安全,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安徽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民航安徽省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出公告,要求依法加强对升空物体的管理。
公告指出,为确保民用航空飞行安全,依据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省内民用机场跑道两端延长线各10公里、宽度为5公里的范围内施放广告气球等升空物体;在以民用机场为中心、半径30公里范围内施放、高度超过100米的,应事先向当地机场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施放的系留升空物体,施放单位和个人应有可靠的固定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牢固系留,不影响航空飞行安全;系留升空物体飞失的,应立即向当地机场管理部门和民航合肥空管中心报告。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民航安徽省局根据相关条例,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航空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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