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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出台 教辅教材不能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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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9日14:39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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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29日电 上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昨天召开的第44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从2003年1月1日起,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单位不得搭配销售或者强行推销教辅教材。否则,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据新民晚报报道,条例还规定:不得发行、出租、征订、附送、散发或者展示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规定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出版物宣传资料;禁止发行、出租、征订、附送、散发或者展示非法进口、侵犯他人著作权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行的其他情形的出版物、出版物宣传资料。规定执行之日起,《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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