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富婆”旧男友今早咆哮公堂。本报记者 陈秋明/摄
这个咆哮公堂的“债主”今早被拘留罚款
本报今天消息 一张简单的借条“甲方借给乙方35万元”,引发一宗普通的经济官司。然而,文书鉴定却牵出了一位富婆和过气同居男友的恩怨情仇。今天上午,企图以欺诈的手段得到“补偿”的男主角换来了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其司法拘留和罚款的下场。
法律岂容欺骗!看看闹剧的台前幕后——
债权人35万借款有据为证
今年7月份,一纸借款人欠债不还的诉状递到了天河区法院。债权人叫王利民,39岁,自由职业;而债务人是广州市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一个叫郑颖(化名)的女士,任总经理。
据王利民诉称,2000年9月20日,他与郑颖相识并成为好朋友。同年11月15日,郑颖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他借了现金35万元。2001年10月1日,在他的要求下,郑颖出具了欠条,并在欠条上明确约定今年2月1日第一次还款15万元,如果不能如期支付,他有权要求郑颖支付所有欠款。因为第一次还款到期后,郑颖分文不给,他只好求助法律。
他同时向法庭出具了那张欠条,欠条由他书写,上面盖了广州市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财务章及郑颖的个人私章。
在第一次开庭之后,王利民又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作为新证据提交,纸条上写有郑颖保证会按期还钱,并有签名。
在法庭上,王利民是这样描述钱的来源的:他把原来的机器设备进行拍卖而得。当法官询问他卖给谁有何凭证时,他解释当时是交给私人拍卖,卖给旧货市场,故无法出具相关的证明。
债务人借条保证书是伪造
一切似乎顺理成章。但债务人郑颖完全否认此事,说从来就没有什么借款,借条、保证书根本就是伪造的。
郑颖称两人曾经同居了一年四个月,那借条上的印章是同居时王利民利用机会偷偷盖的,而保证书则是一张书的内页封面,他们两人在一起时曾买了上百本书,王搬走时带走大部分,并截下了一张郑签过名的内页,然后写上其他的内容而已。
另外,他们分手之后,王还向郑敲诈25万元,要求补偿。郑无奈到天河区公安局报警,当时警方拘留了王利民。
在诉讼过程前,王利民还向郑颖的十多名客户散发了一封信,这封信长达40页,里面不仅详细地描述了他们两人从在舞厅里认识到分手的“过程”,还对郑颖的私生活进行细致的“披露”,甚至详细描绘郑颖的性事。在这封信里,王利民提到了那35万元的“来由”:他为郑颖如此“搏命”,两人又在商量结婚的事,他就提出要有“报酬”,当时谈妥给他35万元,后来两人闹别扭,她诬告他“敲诈勒索”,出来后两人和好了,为了安慰他,郑颖写了欠条。
鉴定结果保证书是伪造
今年9月25日,天河区法院把保证书交由广东省高级法院,鉴定郑颖签名与其他字迹书写的先后顺序。经检验,保证书字迹书写呈现上部字间距、行间距较紧密,存在书写受纸张局限的现象。而经仪器检测,签名与其他内容字迹属不同墨水、不同支笔书写,从技术上判断签名书写在先,其他内容书写在后。检验意见认为,保证书内容是在写有郑颖签名的纸上另加的。
一起普通的借款合同纠纷有了戏剧性的变化。
法院认为,王利民伪造重要证据提起诉讼,妨害司法公正,且情节恶劣,不思悔改,严重侵害他人私隐,由于不能达到向其索取款项的目的,继而利用法律手段提起民事诉讼,依法应予拘留15天和罚款1000元。
本报记者 林洁 通讯员 黄卓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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