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为全国七大税案之一的浙江永嘉县虚开亿元增值税发票案罪犯刘志林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转自搜狐 据央视报道,现年64岁的刘志林是盲人、文盲。1997年1月,刘志林开始用虚开增值税发票“发财致富”,利用与他人合股成立的公司,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发票价税合计额3%至5%的“手续费”,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刘志林因自己是盲人不便行事,先后专门雇用吕连华、何蕙申当帮手,采用“大头小尾”、“阴阳票”等手段,大肆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转自搜狐 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截至2001年12月25日案发时,刘志林共虚开增值税发票2445份,价税合计1.02亿元,税额1487万元,其中已抵扣税款1000万元,尚有614万元税款至今无法追回。刘志林从他人处共虚开进项增值税发票552份(其中89份系伪造),价税合计额4954万元,税额719万元用于进项抵扣,至今尚有714万元税款无法追回。刘志林共非法所得20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因其系盲人,法院在量刑上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文/甄颖)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