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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单”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张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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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9日17:05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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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去年9月1日起实施以来,深圳医学会公布首宗处理结果,患者及法律界人士对结果表示满意
本报深圳讯记者陈辉报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去年9月1日起实施以来,深圳医学会组织进行的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前日正式公布,患者对“四级医疗事故”的结果满意。
此医疗纠纷中的主角———女患者叶榕,于2001年5月因怀孕到深圳市龙岗南岭医院建产检卡,遵医嘱作了全面检查,一切指标均正常。2001年6月产检时,尿糖出现了四个“+”,体重增加了4.5公斤,而且手部皮肤瘙痒剧烈,感觉口渴厉害。叶榕问医生是否可能是妊娠糖尿病,据叶榕回忆,当时医生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不可能,痒的地方搽点皮炎平就行了”,未进行任何检查和治疗。
2001年8月5日,叶榕觉得胎动不太明显了,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听不到胎心音,去做B超,结果为胎死腹中。同年8月22日深圳市人民医院的胎儿尸检结论是:母亲妊娠糖尿病导致胎儿过大,以致胎死腹中。
叶榕认为是南岭医院工作人员的疏忽,直接导致胎儿因母亲糖尿病漏诊而胎死腹中的严重后果。此后,她与医院虽经过多次协商,但双方因赔偿额问题未能达成协议。
去年8月12日叶榕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去年10月16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法庭根据去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要求被告医院作自己无过错和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并委托深圳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由医院预先支付有关鉴定费用。
去年11月11日,深圳市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随机抽选专家进行鉴定。经过医学会的鉴定,龙岗区南岭医院的这起医疗事故争议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并指出医院应负主要责任,患者叶榕没有依时进行产前检查,未按医嘱对孕期的胎儿进行监护,应负次要责任。
叶榕的代理律师对此结果表示满意,他认为:从专家的组成到鉴定过程,直到鉴定的结果,基本上是公正的,他希望,这第一鉴能成为深圳市医学会对医患纠纷作出公正的鉴定的开始。
其他法律界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次的鉴定结果给他们以信心。原来自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不少律师仍忧心忡忡,认为由卫生机关改为医学会组织鉴定委员会,不过是由爸爸给儿子鉴定,改为叔叔给侄子鉴定,行业保护色彩仍很浓厚,难以公正。但这次的结果恢复了他们一定的信心,而且由医院垫付鉴定费用,也确实解决了不少患者的实际困难。
有熟知医疗鉴定过程内情的医学界人士称,现在改为机选专家后,给医院通过熟人提前“做工作”增大了难度,鉴定的公正性自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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