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昨日上午,原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兼秘书长孙忠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孙忠,男,46岁,大专文化。系原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兼秘书长,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01年8月20日被刑拘,8月28日被逮捕,同年11月16日被发现另有贪污犯罪嫌疑。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孙忠利用其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公款14000元,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17080元,数额特别巨大,应按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在庭审中,孙忠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五项事实没有疑义,承认存在,但认为定性不准,他说,“这些事都是在工作中进行,也许有缺点毛病但并不是违法犯罪,我没有用作个人私用、或挥霍或不正当的其他活动,所收受的钱财都存入单位小金库,用于工作当中的正常使用。”原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夏任凡也出具证词“孙忠的账外资金得有十多万元。是为花钱方便,不是给其个人设立的。”孙忠的辩护人也为其进行了辩护。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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