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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犯罪三大生存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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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1月28日07:5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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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月27日电 中国检察日报今天刊文称,根据自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对高检院挂牌督办的19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处理和查办过程,可以得到一些涉黑案所透出的重要信息。这些信息也说明了那些“黑帮”是如何做大成势的,为此该报对黑社会组织的活动以及其生存手段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非法选举筑“山头”,成立公司敛财物。在所侦破的涉黑案件中,一些“黑帮”头头首先是通过采取非法选举的手段,担任地方基层组织领导,如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等职务。然后,他们利用其在村里的影响,开办公司、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劳教解教人员,形成黑恶势力。
二、“招兵买马”充实力,暴力经营占市场。在涉黑案件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这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劳教解教人员,采取杀人、殴打、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强行垄断经营市场,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三、大肆行贿地方官,寻求犯罪“保护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还大肆向行政、司法人员行贿,为他们进行犯罪活动寻找后台和“保护伞”,致使一些案件久立不侦、久侦不破,或者以罚代刑,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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