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巨额信用卡诈骗案一审宣判
2002年7月19日05:31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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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18日讯 记者吴兢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巨额信用卡诈骗案昨天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的顾浩宇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12年,并处罚金5万—20万元不等。
据法庭审理查明,2000年12月25日,顾浩宇伙同肖声信(在逃)预谋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非法刷卡牟利。2001年1月,顾浩宇持已经作废的某公司的营业执照,谎称自己是该公司下属的哈尔滨某夜总会总经理,骗取了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工作人员的信任。顾浩宇谎称夜总会正在装修,让银行将刷卡机安装在一间其借用的办公室内。顾浩宇一伙刷卡试机后,即将刷卡机移装在自己家里。2001年4月11日至27日间短短半个月时间,顾浩宇伙同肖声信等人,持伪造的信用卡连续刷卡200余次,得赃款63.6万余元。
2001年5月,顾浩宇得知其罪行败露,迫于法律的威慑投案自首,并配合公安机关把再次持假卡到其家作案的何伟林等人当场抓获。
《人民日报》 (2002年07月19日第二版)(责任编辑:徐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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