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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囚”获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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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1月29日14:26 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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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1月29日
据新华社电 一度被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死刑,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撤回起诉的刘荣彬,近日获得23000多元的国家赔偿,由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共同承担。
2000年5月25日凌晨,儋州市那大城区发生一起凶杀案,警方以刘荣彬涉嫌此案为由将其拘留。2001年5月14日,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刘荣彬犯有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刘荣彬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01年11月27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刘荣彬犯抢劫罪一案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去年2月19日,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撤回对刘荣彬的起诉。6月6日,刘荣彬以遭受错捕错判为由,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和省检察院海南分院提出赔偿申请。12月11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确认后认为,刘荣彬从被拘留到释放,被侵犯人身自由共549天,其请求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确定的2001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43.3元的标准,对刘荣彬进行了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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