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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保扶合”相得益彰 东莞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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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2日08:42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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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东莞十一月十一日电(记者邱吉灵)广东东莞市新推出的四十八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意见,涵括了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及经营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其中经营准入是最大的突破。这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与中共十六大报告有关内容相吻合,将成为当地民营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四十八条”体现了“放、保、扶、合”四个关键词:“放”是放开其经营领域及经营条件,特别是基础设施、城市建设及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等领域的经营及门槛的降低;“保”是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必备的资源配置条件,包括人才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与信息服务,以及市场保障等;“扶”是对民营企业实行实质性的扶持,既扶小,又扶大、扶强,更要扶“出”(鼓励企业走向世界);“合”是整合资源,推动企业以资本和技术为纽带,实行强强联合、民外联合、同业联合等。
事实上,东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四十八条意见出台后,由于定位明确,改革有新突破,对当地经济增长带来新亮点。
过去一年,东莞新开户的私营企业有三千五百多家,比去年同期增加七成八;新开业的个体工商达四万二千多户,比去年同期增加一点三倍,今年民营上缴工商税收占全市工商税收的一成八。今年前三季度,全市五百五十家民营科技企业技工贸收入近五十亿元人民币,显示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潜力。
纵观该市民营经济发展趋向,民营企业在借鉴、吸收外资企业的先进技术与管理模式的同时,近年来出现三个“转变”:一是由合作或合伙企业向独资企业转,走股份制、集团式发展道路;单一的经营范围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方向转变,拓展经营领域;从城镇向乡村扩展转变,推进科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在一些地方已经或正在形成行业相对集中的专业镇、专业村。
不少民营企业主在座谈十六大报告时谈到,报告肯定了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东莞市提出用五至十年时间,使民营资产达到一千亿元人民币,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外资经济形成三足鼎力的态势,是指日可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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